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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代的医事制度

在秦朝的国家机构中,少府为九卿之一,在少府下设六丞,《通典.职官七》:“秦有太医令丞,亦主医药,属少府。秦始皇上朝,常有“侍医”捧药囊随行,奉侍于帝侧,以备急需。太医不但负责中央官员的疾病诊治,而且掌管地方郡县的医疗事宜。当时各地都设有医长,对太常、太医丞负责。药府中的药长主持药物之事,设有药藏府储存药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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